嚴禁一稿多投的規則可以追溯到紙媒時代。當年很多雜誌社、報紙都有類似的「獨家供稿」的要求,說白了就是壟斷稿件和作者資源。如果同意了這個要求,雜誌社可以以一稿多投為由不給稿費。
當然也有少數特別有名的作者享受可以多頭投稿的待遇。
延續到平台就是不準多平台釋出和作者不平等條約了。
影片我具體不清楚,但很多遊戲是和遊戲平台存在獨占契約的。比如Capcom的怪物獵人Rise就和任天堂簽約,一年內不能跨平台,一年後才釋出PC版。之前Epic也搞了一堆獨占遊戲,結果這堆遊戲就從steam平台下架了。
和影片遊戲作者相比,文字工作者本身從業者量大,文字產出也比影片和遊戲更容易被仿造,靠著平台可能還有平台幫作者打版權官司,離開平台被洗稿的風險就高了,這可能是文字工作者話語權天生比出版平台低的一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