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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單刃水果刀刺一個穿著衣服的女人,需要很大的力量才能刺破主動脈嗎?

2020-10-18健康
法醫鑒定結果是單刃銳氣( )刺破主動脈致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中刀位置是 左乳頭3-4cm處
丈夫自稱是想刺肩膀,刺傷妻子即可,沒想殺人

這裏的位置描述僅有部位和距離。沒有方向。

根據前面傷到的具體位置猜測,大概是左乳頭內,或內上3-4厘米處。

這樣猜測的話,這位置就相對更靠近胸部中間了。

與肩膀客觀上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的。

但是,如果據此就問:

1.丈夫口中的「肩膀」和實際中刀位置距離是否屬於現實中的誤差範圍

這事完全不屬於法醫的工作和判斷範疇,也沒這麽個概念。

但是從分析案情的角度來講,這件事並不能完全看這個丈夫「自稱是想刺肩膀」。

同時還要考慮當時兩人所處的具體位置、丈夫持刀的方式,乃至死者胸前創口的位置、角度、刃的上下等等等等。

以及,既然在捅刺之前已經有「威脅」了,那可以說明死者對於對方拿刀可能傷害自己這件事是有一定認知和準備的。那這種情況下,被捅刺的時候很可能又存在躲閃等身體移動行為。

上面這些因素都是可以影響具體的情況。都需要結合實際的案件情況來考慮。

當然, 這是實務角度。

如果單純做題的話,那要麽詢問相關資訊是否有補充,要麽視同這些資訊無異常,思考後續情況時不再考慮這些因素或分情況討論。

2.隔著衣服用水果刀刺破主動脈的力度是否需要很大?

第二個問題其實沒有特別意義,力量一般和力量很大都是完全可以造成這種結果的。

根據捅刺部位,如果恰好從肋間隙入刀,這裏只有一般的肌肉而已,並不厚。只要刀夠長,進的夠深,都足以造成當前後果。

這個位置並不需要很大力量。

如果同時切斷了肋軟骨,那需要的力量可能比上面大那麽一丟丟,是比你想的小的多得多的一丟丟,僅此而已。 肋軟骨在鋒利的尖刀面前,啥也不是。

薄薄的小手術刀片切來都是不費殊麽力量的,更別提拿著個堅韌的刀來「捅」了。

而且這個位置的主動脈距離體表很近的。。。普通水果刀足矣了。

圖源:Netter F H . 奈特人體解剖學彩色圖譜[M]. 人民衛生出版社, 2015.

那如果說位置變一變,在骨化肋骨的位置呢?這個就確實需要相當的力量了,不過也是要看位置,比如大部份在肋間隙,而只是邊緣在肋骨;和刀尖直接插在肋骨上要捅進去,那顯然相差很大的。

所以,結合實際來分析,實際給了條件,那就考慮。做題什麽的沒給條件,那就別自己假設。

如果說第一個問題還可以用來反推實際的主觀傷害或殺人意願,畢竟位置是相對客觀的。

那第二個問題用力大小就實在是玄學了,一來這東西並不能量化,用刀捅人,多大算大?多小算小呢?二來也是實際中,刀捅人這個行為本身客觀上也並不需要多大的力量。所以區分這個力量就更是沒啥意義了。

這不像「用木棍擊打頭部」這樣,打得輕可能就是個小包包,重一點可能會有個小口子,再重一些可能會有線性骨折,再重可能會有凹陷性骨折。以及如果出現多個創口、骨折線截斷等等還可以證明多次打擊。

而這裏就單純地捅刺一刀。。。。。就沒這麽多可分析的。

如果說在個例情況下,創口周圍存在壓痕或者是挫傷等表現,那確實可以認為這個捅刺的力量是比較強的,但是這只是一個傾向,不能量化,也沒有可類推性。

更重要的是,這個 不能反推 有壓痕有挫傷可以推測用力較大,但是沒有壓痕沒有挫傷並不能就認定力量不大。

這件事是無數案件客觀證實的。。。穿衣薄厚,體型胖瘦,頂多影響進刀深度,都並不絕對影響能不能捅進刀去的。

最後,在裁判文書網上找到了個案情很相似的,不能確實是不是就是這個案件改編,供參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