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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張藝謀的【第二十條】?

2024-01-12影視

管中窺豹,只討論幾個具體的點,就事論事,可能不夠全面:

1、除去呂玲玲外,劇情中其他的檢察官有一些完全不專業的表現。例如本案當中的關鍵物證——刀具,為什麽呂玲玲之外的其他檢察官都對此不夠重視,甚至是不屑一顧。明明在嫌疑人口供當中多次提及的,並且存在其它佐證能夠證明它真實存在的(例如大勇的證詞),為什麽不多加重視。這把刀具最終確實是找到了,如果刀具沒有找到,是否還能作出不起訴決定,就很難說了。

2、張科等人所實施的校園霸淩行為,明明是各種類別校園霸淩當中最容易被辨識的一種形式(肢體暴力,可以造成實質性身體傷害),為什麽還是那麽晚才被查實。並且查實之後的處理也偏輕。(至少夠治安行政處罰,不應當僅僅停留在學校處分的層面)

3、劇情中接待韓明的老師提出了「校園霸淩行為很難調查,因為霸淩者不承認,被霸淩者也不願意指認。」 這個現象基本上是客觀事實,但並不是近期才發現的,而是長期存在的現象 。正是由於這種現象長期性的客觀存在,才使得教師、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更加需要對校園霸淩行為的防範和制止投入更多精力。 用大白話說,就是要想更多辦法,用更多「旁敲側擊」的途徑,去設法辨識原本難以調查的校園霸淩行為,並且加以防範和制止。 而不是一味強調客觀上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