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問答 > 影視

音樂劇、歌舞片、音樂劇電影這三個概念有何異同?

2014-09-05影視

如果說原文名字,那麽對應的應該是:

1)音樂劇--「Musical Theatre」;

2)歌舞片--「Musical Movie」。

我們大量看到的「Musical」,實際上是簡稱,既可以指film也可以指theatre,而且很多舞台版的音樂劇本身就有電影版,甚至就是從電影版改編過來的,比如最近推出的Singing in the Rain和Hairspray。

舞台版的音樂劇(Musical Theatre)實際上經歷過長期的發展才走到今天這個樣子。早期的Musical Revue和Musical Farce中,歌舞表演都是插科打諢助興的調料,沒有完整的劇情,有時候就徹底是小醜表演,最多也就是天朝春晚的音樂小品級別而已。

1920年代,Jerome Kerns和Oscar Hammerstien II的Show Boat(演藝船,港譯是璇宮畫舫)是第一部現代意義的音樂劇(Musical Theatre):整部戲有一個確定的訴求,也可以說是懸念,然後所有的故事和表演都圍繞著這個訴求和懸念展開。不過該劇中的很多歌舞表演只是因為故事背景是放在一艘演藝船上發生才有的,不少依然脫離敘事抒情的主線。

1940年代,由Richard Rogers和Oscar Hammerstein II合作的第一部(他們後來成為「黃金搭檔」,創作過包括Sound of Music在內的大量音樂劇佳作)戲Oklahoma!,被公認為開創了將歌舞表演和敘述抒情緊密結合的範式,可以說是現在我們看到的當代音樂劇的「老祖宗」。其中歌舞表演不再是應景的,而是和人物角色的情緒變化,以及劇情發展緊密結合的,大部份歌舞表演,就像我在張正林的回答下回復說的一樣,是因為人物情緒堆積到了一定程度才出現的。之後至今的音樂劇創作,都遵循了這一法則。

而歌舞片(Musical Film)則是另一條發展線了,早期幾乎和音樂劇沒有任何交集。據維基

Musical film

顯示,最早的Musical Film是在剛剛出現有聲電影時制作的大量音樂表演短片:用音樂演奏和演唱貫穿全片,只是偶爾根據角色的情況加入一些特殊音效,全片沒有一句念白。而第一部該類劇情片Jazz Singer直到1927才問世,但是歌舞表演和早期的音樂劇一樣,只是作為陪襯和背景存在於影片中,最多起到增強視覺和聽覺效果而已,並沒有有機地參與到敘事抒情中去。之後幾十年裏歌舞片花樣越來越翻新,出現了An American in Paris、Singing in the Rain和Bathing Beauty這樣的佳作,但是基本特性依然如此。

兩者的真正交集出現在Musical Theatre的「黃金時代」:50~60年代。不少Rogers和Hammrstein II的作品被拍攝成電影上映,還有My Fair Lady、Mary Poppins、Music Man,以及Bernstein的West Side Story。從那時開始,之前的純粹歌舞娛樂助興的那類「歌舞片」逐漸淡出了觀眾的視野,而強調敘事,與舞台版音樂劇一樣的新的「歌舞片」開始嶄露頭角並且獲得歡迎,最終成為主流。

所以我個人覺得, 現在是時候給Musical Film「正名」,將之稱為「音樂劇影片」,而不再是過去的「歌舞片」了,具體做法上可以給「歌舞片」一個新的genre,比如「Song & Dance Films」,就像現在開始管一些歌手叫recording artists一樣 。尤其是在中文語境裏,「歌舞片」很誤導,像Les Miserables、Oliver!這樣的影片,歌曲不少,舞蹈幾乎看不大到,稱其為「歌舞片」實在是名不符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