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過娛樂記者的我,有幾個文藝圈的朋友(包括娛樂圈和藝術圈),我問他們得到警示沒?他們告訴我,不嫖恐怕做不到,警示就是小心點,別被抓到。
據他們透露,藝人和藝術家之所以愛嫖娼,主要出於兩種考慮:
一種是滿足生理和心理的需要,不敢談戀愛,不全是怕掉粉,更多的是怕對這個女朋友的底細摸不清,中間出現變數,橫生枝節。
有的矛盾升級,變相敲詐,例如霍尊;有的背後有組織策劃,挖好了大坑,例如劉強東;還有的心有不甘,來個回馬槍,例如徐開騁。
為了一時爽,一輩子被人拿捏,甚至前途盡毀,實在得不償失。
反過來,找一些專業人士排解寂寞,不僅技術過硬,全程給你伺候得更刺激也更舒服,畢竟術業有專攻,而且一把一利索,沒有後患,畢竟對方也有短,雙方形成了制衡,事後不會纏結不休,不會寫小作文,也不會雇水軍,更不可能報警。
另一種,本身事業心很強,並不想因小失大,可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女藝人可以給大哥獻身,男藝人就只能陪大哥一起嗨,混個誌同道合。大哥帶著你去嫖娼你難道在一邊裝清高?那還能融入圈子了嗎?
別說是藝人,一些跟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