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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殺劣跡藝人真的合法嗎?

2021-10-26娛樂

這個問題下面一大群預設怪,真是開了眼界。

首先,中國政府沒有封殺任何劣跡藝人。你說封殺了,那就找個國家權威機關蓋章的通報給我看,類似這樣的格式:【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封殺某某某的通知/通報】。

你們不是凡事要求講證據嗎?那就拿出證據給我看,光口嗨可不行。

其次,像吳亦凡、李易峰、黃海波、王學兵等等,涉及到吸毒、嫖娼、強奸或者誘奸,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政府也是按規定處理而已,該拘留就拘留,該調查就調查。處理完畢以後也沒有落進下石地釋出一個通告說要封殺他們吧?

至於演藝行業要抵制他們,那是人家行業協會自發自願。演藝協會要凈化娛樂圈,自然不可能再把資源給他們了。有那麽多清清白白的演藝人員,何必要捧劣跡藝人呢?

這就好比一個小偷服刑完畢被放出來了,對於政府而言,處罰已經完畢,不會再追究了。但是這個小偷出獄之後,因為有犯罪記錄而找不到好工作,那也是人家單位的合理要求,人家就是不想要有前科的人。這有錯嗎?你能說是政府害的?

還在問合法不合法,這個問題的前提就是錯的。因為根本沒有這個法,這是人家演藝行業協會的自律公約,人家看你是劣跡藝人,怕找你拍戲、演出會引出觀眾不適,所以拋棄了你。

這完全是你咎由自取。

按照有些人的邏輯,美國工會也不屬於政府組織,為什麽他們就有權力封殺人呢?哪怕只是因為這個人僅僅是說錯了話,甚至都沒犯罪?工會憑什麽?合法嗎?

不過目前的情況確實也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標準不統一,同樣是發表辱華言論,其他人就得受處罰,羅永浩就不用,這才是令人惱火的。

我也不知道是哪個劣跡藝人急於復出,雇人來知乎問這麽無腦的問題,還企圖把問題導向政府,攪亂輿論。我知道你很急,但是先別急,你永遠也復出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