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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第二十條】中有哪些細節和專業術語,是只有體制內的人才知道的?

2024-02-06影視

想聊幾句 田(副)檢——呂玲玲——韓明 三個人之間混雜了工作與私情的所謂「三角關系」 ,細想之下覺得挺有意思的。

從背景與人物設定來看,王檢察長顯然不常待在院裏(似乎是在努力往上走了), 田副檢察長就是院裏掌管日常工作的實際領導人 ,大家出於恭維和認可,也都稱呼他為田檢了。

田檢偷偷追了呂玲玲一兩年,還讓她做了王永強一案的主辦人,明裏暗裏都有照顧她,呂玲玲對田檢的態度也比較「曖昧」,不能說完全拒絕,可也不算是答應了,考慮到兩人工作上的關系,呂玲玲就算不想和田檢談物件、結婚,也不會把場面鬧得太難看。

韓明由於辦好了張貴生的案子,從偏僻的縣裏調到市裏掛職,順利的話,就算平調也是高升,因此他剛進院裏時非常註重和同事們搞好關系,比如分大家車厘子吃……

田檢為什麽要讓剛掛職到市檢察院的韓明協助呂玲玲辦案?

因為呂玲玲做事非常不註重方式方法,弄得兄弟單位怨聲載道,還和來鬧事的涉事群眾針鋒相對,正所謂剛直易折,就呂玲玲這麽幹下去,案子能不能辦成先不說,鬧不好還要搞出群體事件。

相比之下,世故圓滑的韓明就會做事多了,非常懂得且擅長和稀泥、緩和矛盾, 田檢知道韓明和呂玲玲曾是同學 (如果知道兩人談過戀愛估計就不一樣了) ,能力又突出,派他去輔助呂玲玲,若是把案件辦好了,首功是呂玲玲的,韓明也有功勞可以順利入職,自己還能收獲兩份人情和領導有方的名聲,算得上是一個多贏的好想法。

無奈的是,呂玲玲的頭實在是太鐵了,把一起原本可以很簡單的案子弄得非常復雜,以至於事情已經滑向了危險境地,到這個時候,田檢心裏的小算盤就要調整了,把呂玲玲的主辦人撤了,改由韓明主辦案件——

把案子順利辦掉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保護呂玲玲,至於韓明,如果把案子辦好了,那可以更加名正言順地「轉正」,如果辦砸了,那也是他背鍋……

王檢、田檢等許多人的工作原則都是 「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如果不是因為張貴生上訪路上遇車禍身亡和兒子韓雨辰毆打霸淩者吃苦頭兩件事的影響,再加上呂玲玲直叩靈魂的質問,依韓明如今的脾氣,估計還是會捏著鼻子,參考過去的相似案例,把王永強一案定性為故意傷人或過失殺人,就因為正當防衛實在是太難證明了。

而這也是【第二十條】真正的價值所在: 判決不算壞,就算是好的嗎?利弊分清楚了,就可以不論對錯了嗎?

在正當防衛的判決和司法公正的精神上,利弊只屬於少數當事人,對於廣大的普通人來說,這些事只能分對錯,也必須分對錯,這種精神原則,是要超過任何專業性和潛規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