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問答 > 影視

如何評價張藝謀的【第二十條】?

2024-01-12影視

電影是好電影,但是我不喜歡。

其一,英雄都讓檢察官當了,沒律師什麽事。

雷佳音那段詞好,邏輯上該是律師的辯護詞。實踐中亦是如此,正當防衛有爭議的案件很容易上新聞。不過,這類案子,客戶通常沒什麽錢,不會像毒販、貪官、非法集資案一樣,出不起幾百萬、幾千萬的律師費去請大牌律師。

這些案子的辯護律師,常常是一些有正義感,但是自己也不富裕(甚至窮困潦倒)的律師。

在大熒幕上,應該多給這些為底層人民服務的底層律師,一定的關註和尊重。

現實生活中,公訴人(體系)的權利已經夠大了。有沒有可能,就是因為權利太大,所以第二十條才總是失靈?

公平正義,應該依靠公平正義的制度,應該是天平的另外一頭,賦予足夠的許可權與這頭抗衡的力量,才能回答電影裏提出的問題。

公平正義,應該是個天平,而不該是一把寶劍。

是當劍柄不能解決問題的時候,你不能指望劍尖的遲鈍和覺醒,讓他自己憑良心擡高一寸。

電影表達的思想,正義的代價是公訴人良心發現,寧可得罪領導,也要救苦救難。

那這樣的公平正義,確實是代價挺大的:

法律天平的兩邊都垮了,一邊沒啥用,一邊不聽話。

其二,標榜真實,但是結尾放了一個不真實的聽證會。

現實生活中哪有全程直播的聽證會去探討案子,這也恰好說明我們的案子,需要陪審團。

電影裏的這個聽證會,聽眾如果是普通人,比如大熒幕前的觀眾,可能很能理解雷佳音講的那段兒話。問題是,聽眾並不是普通人,戲裏戲外都不是。

檢察官解決不了的難題,層層上報,開會討論這都是沒問題的,但是能參與的,絕不是普羅大眾。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電影裏發言比較多的同誌,一個是「人大」,一個是「人民陪審員」。

但是他們的發言一點都不人民,跟最早幾個檢察官是一套詞兒。

名義上,他們在電影裏演陪審團,實際上他們根本就不是,人民是沒有機會發表觀點的,如果人民能發表觀點,我打賭他們都和雷佳音一個觀點。

聽證會的這群人,是一群專家、領導,尤其是領導,不說這戲裏露臉的多少書記、廳長,旁邊還坐著他的兩個直屬上司。這個會在電影剛開頭就開過,全程都在重復這個會的內容,就是從上到下,沒有人認為這個案子不該提起公訴,只有這倆「律師」除外。

如果說這個體系是一只烏龜,上面是殼子,下面是腿,你要麽殼在上面,要麽腿在上面(仰著),你不可能又是殼子又是腿。電影探討的問題的根本,就是當這群人,從上到下,在這些個位置上的時候,單個人是沒有辦法脫離組織意誌,自由行動的。他就應該按照這個位置的慣性去行動。

這群人不可能既是「領導」又是「群眾」。

這個電影全程在講,單個人可能有隨機性,系統就沒有隨機性了。就是因為所有人都懂法,結果就更趨於保守,所以才有電影討論的問題。

如果結尾是雷佳音私下找到領導,一頓嘴炮把領導工作做通了,那我覺得還比較合理。

他拍個聽證會,一頓嘴炮,全程直播,領導們集體站起來鼓掌?

應該是沒有一個人鼓掌,全場沈默,才更符合這種會的真實情況(但是結果可以是好的)。

我就是說,哪怕真的有人被感動了,他也不應該站起來鼓掌。

也可能是我經歷過類似的事情,所以我覺得很假。

我看到這一段兒的時候,腦子裏全是輪回眼。如果漩渦鳴人對長門放嘴遁的時候,整個長門團隊的人都在那一起聽,他長門還好意思守著大家夥兒的面把火影村復活嗎?

我當場對雷佳音打嘴炮這個事兒表達了膈應,他們全程毫無作為,最後講點漂亮話就把「代價」付了,和火影忍者處理輪回眼這個情節簡直不分伯仲。

看的入神的媳婦給了我一記重拳,讓我閉嘴。

其三,又抹黑律師,又抹黑律師,又抹黑律師。

電影裏律師就辦了兩個事兒,一個是借著公訴人的私事和公訴人勾兌,一個是和客戶一起堵檢察院的門。哪個律師敢帶群眾堵檢察院的門?這小律師是不用年檢嗎?而且一個合格的村霸,為什麽請個這麽年輕的律師?對不上啊。

這個律師見到馬麗,馬麗管他叫律師,他管馬麗叫姐。

吃飯的時候,還被張譯劈頭蓋臉吼了一通。

每次一到熒幕上,歌頌法官、檢察官的時候,律師就是必須和壞人村長狼狽為奸。

檢察官就可以一通嘴炮感動領導,輕拿輕放,說無罪就無罪,說死刑就死刑,就是英雄,要被感謝,到了律師這還要順便黑一通。

這案子全程沒有這個律師不行嗎?

導演、演員、編劇有一天犯事兒的時候,看看有沒有正義的檢察官來救。

真惡心,呸!

其四,一個小破縣城,學校校園霸淩,出了學校強奸討債狗鏈子栓人,村民全是匪徒綁票堵政府門,咱們國家啥時候這麽亂了?讓他們一拍完我就感覺國家藥丸。

孤兒寡母在這個地兒跟生化危機似的,兩個檢察官加上一對母女,四個人玩求生之路。

全程沒幾個案子,檢察院的大門用大卡車堵了兩回。

這群人堵門的時候我都在想,這都不抓的麽?這都不抓的麽?這都不抓的麽?

結果……沒想到……

其五,這個案子全程不體現主角作用,全是天降神力。

最大的神力之一是,趙麗穎跳樓。

於是,群眾就被嚇傻了紛紛去舉報村霸。

於是,公安就一鼓作氣把村霸全拿下了。

什麽鬼?

正常來講,群眾也不知道有人跳樓,就算知道,應該是大夥嚇呆了更不敢舉報了。

甚至我都在想,村霸,按照之前這群村霸的情報能力(趙麗穎去車站他們第一時間知道,孩子的位置也能知道第一時間帶走)、行動能力、膽子大小,他們為什麽不一不做、二不休,把這兩個檢察官也丟下去算了。因為這兩個貨守著村霸說「最多八年十年就放了」、「你丈夫一定活」,而就是這倆人一直拖著不公訴的。

既然敢圍堵檢察院,和政法委書記叫板的老村霸,就算沒有具體措施,他能接受這兩檢察官守著他說這個話毫無反應?扭過臉來對著檢察官一頓圍攻才對吧。

結果,沒想到這一跳樓,好家夥,好人、壞人、群眾全都想通了。

什麽都敢幹的,突然就什麽都不敢幹了。

不敢舉報的,鼓起勇氣紛紛舉報了。

之前警察都抓不了,找個刀都抱怨沒警力的,跳樓之後,就整村開始抓人。

霸淩的案子也是,想盡各種法子沒解決,打了一架之後,突然就破案了,都沒人報案。

全程主角都沒有去做做群眾(證人)的思想工作,把案子的事實部份搞清楚,然後,膽小怕事的群眾莫名其妙自己就覺醒了。

大家再想一想,主角團隊忙活半天,幹成什麽了?

你如果去掉結尾,你會發現他們啥事兒都沒幹成。

調解沒調解成,校園霸淩不報警,不做證人工作,孩子被小混混打了也不報警。

想保護證人,孤兒寡母扔在小賓館,孩子隨隨便便就被抓走了。

想尋找證物,結果讓證人掉入了包圍圈,再加上守著壞人透露孩子丟了,直接導致媽媽精神崩潰。

精神崩潰,於是趙麗穎想通了,我死了沒人能威脅我——這個我不得不說是神來之筆,因為我一時沒想到居然還能有這麽個邏輯。

那反過來說,這倆主角不就是豬隊友麽?靠把隊友帶到包圍圈,給對手送上軟肋。

要不是人家受害人自己腦子好使、膽子也大,這案子可是完蛋了。

我看了這麽多律政劇,都是律師靈感來了,想到個好點子,幫了當事人。我就沒想到,這雷佳音從頭到尾一個好點子沒有過,除了吵架拌嘴耽誤事兒、疑似勾搭前女友之外,他就是全程沒有過一個好點子,居然是客戶自己把自己給救了。

我能理解這個電影想表達,法律管用,還有公平正義。

但是他拍的恰恰是,法律不管用,跳樓管用。

他想宣傳見義勇為,但是他拍的是見義勇為準倒大黴。

他想宣傳公檢法,但是他拍的公檢法眼皮子底下該綁架綁架,該鬧事鬧事,政府檢察院毫無抵抗力。

我想,現實可能沒有這麽糟糕,能不堵門還是不要堵門,能不跳樓還是不要跳樓,該去法院還是要去法院。

不需要誰良心發現,也能解決問題,才是我們普通人需要的公平正義,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