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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麽好用方便的錄音筆推薦嗎,從事法律行業用的?

2019-12-08數碼

看到別人已經推薦了好多了,有律師回答的,也有專門做錄音筆的人答的。自己以前是公安,有了職業習慣,現在也隨身備一個錄音筆。

如果是律師,我猜

  • 回見當事人用
  • 電話錄音應急
  • 走訪證人用
  • 庭審分析用
  • 會見對方當事人用
  • 特性的話,普通的錄音筆別人已經推薦一堆了。

    我推薦一些便攜、隱蔽、方便使用、重量輕的。

    我認為錄音筆是最好的防禦武器了。至於能不能錄音,文末會展示法律依據,

    首先聲明,獲取他人私密是非法的,不但證據不會被法院采信,而且自己還可能反手被告。 不過很多事情可能到不了法院層面。不越線錄制,還是合法的。 不明示的偷拍偷錄可以在訴訟中作為證據。但 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主要表現在:不得侵犯他人私密,不得違反社會公德(舉例:出軌影片),不得采用暴力、脅迫、非法拘禁、竊聽等手段獲取(不能表達當事人真實意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法釋[2001]33號) 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 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七十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影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 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 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制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作者:隙夢 連結:https://www. zhihu.com/question/5903 9711/answer/410658979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系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之前有個很典型的案例,華為公司前員工李洪元,判定為敲詐華為公司的罪名,然後被拘留251天,最後又後被無罪釋放,獲得了國家的賠償,為什麽被放了,其實就是用了錄音筆取證,留下了當時的對話錄音,這才保住了自己

    於是我挑了京東前10頁的錄音筆。做了篩選。

    我最後選的鑰匙扣型的,以及手環型的。

    一是但是我平時不怎麽戴表,手環錄音器材就棄置了,目前只在鑰匙扣上弄一個,順便當U槽使用。 二是手環挺耗電的,容易沒電。

    我的要求是:

  • 1。便攜:重量體積;
  • 2.外形生活化;
  • 3.續航:要求電量、記憶體和有聲音才錄的功能;
  • 4.使用方便;
  • 5.清晰度高
  • 6最好兼有u盤功能(沒有也可)等。
  • 先說我買到手的這個:之前一直沒找到連結。

    底部有個小撥片開關,無聲無光,撥開就開始錄音,極限待機時間大約8小時,預設開啟無聲環境停止錄音省電的功能。 擰開上面的蓋子,就是一個u盤,整個大小就是一個鑰匙那麽大,我24小時貼身和鑰匙隨身攜帶。 平時應急時候可以當u盤,插上就是正常u盤的界面,其實等於買了個u盤。

    這個是我選了半天找的。所以,極力推薦。

    其他的還有不少。

    價格上,我幫你挑了京東後台,已經基本是最便宜的了,(如果透過這個連結觀看下單,還能捐給我1元傭金哦)

    分割線……………………………………………………

    錄音手環更新

    如果對錄音清晰度要求高,則推薦買手環(鑰匙扣型一般都在腰部拾音)

    位置好:手環錄音,位置一般都很好。

    操作簡易:雙擊就開始錄音,

    不浪費:可以兼職當手環用。

    采音好:雙麥克錄音,

    長續航:5小時錄音。

    語音轉文字:科大訊飛強項,10種方言支持。

    外觀好:很不錯

    科大訊飛品牌有保證。

    應急防水:惡劣情況下錄音。

    如果覺得整理的還算用心,請給個贊!!!

    一、手環類錄音器材

    最近發現手環的話,用來取證也不錯,話不多說搜一下。取1萬以上評論的商品的品牌。

    品牌有

  • 紐曼Newsmy
  • 愛國者aigo錄音筆
  • 音士頓(yescool)
  • 新科(Shinco)
  • JNN
  • 科大訊飛
  • 琥客(Huekon)
  • 對比

  • 續航:紐曼、愛國者為150毫安,新科為300毫安(我不是很信標的錄音時長)
  • 錄音質素:除了科大訊飛是雙麥克風,其他都沒說,
  • 取樣率:wav格式,都一樣。
  • 如果要求錄音質素:選科大訊飛

  • 一般來說能錄7個小時左右,
  • 雙麥克風(錄音質素好)
  • 如果要求性價比、錄音時長:選新科

  • 18小時錄音
  • 定時錄音功能
  • 如果要求錄像的:選JNN

  • 沒寫續航,我猜錄不了幾分鐘
  • 網絡攝影機在表面上,拍天
  • 有點溢價
  • 收集的具體參數如下,可以跳過

    紐曼

    紐曼
    愛國者
    科大訊飛

    普通錄音筆、錄像類

    除了手環錄像類,還有單獨錄像筆

    官方說明裏沒說能錄多久……

    另外就是大多數場景是需要錄音錄像需求的,用這個錄音錄像還可以。

    在已知可能要取證的場景,無疑比錄音筆有更多優勢!!!

    但是很多人問了,那問啥不直接買錄音錄像的。因為很多時候是 緊急取證!!

  • 1。體積大,不好取證。
  • 2。操作不夠簡便, 錄音筆是一鍵開啟。
  • 3。攜帶不方便,錄音筆很輕, 我是每天攜帶的。
  • 4。續航,錄像比如單純錄音續航高。
  • 二、筆形的(不太推薦)

    (下面有鑰匙扣型的)

    愛國者,至少是個牌子,質素有保障。

    1.便攜:★★★★★

    2.外形:★★★★★

    3.續航:★★★;

    續航說明裏都沒提,感覺不會太高。

    4.價格;★★★★

    199元感覺也可以了,行車記錄儀都好幾百呢。如果長期使用,不差這200元。

    5.其他:★★★★

    有一鍵錄音功能,我喜歡,緊急情況下沒人會記得去按亂七八糟的。

    如果覺得不錯,請給個贊哦

    三、鑰匙扣型(2月6日更新)

    鑰匙類,

    你有一串鑰匙,那這個也顯得很自然,不過顯然性價比就沒有我上面推薦的那個好。

    我在京東搜尋「錄音筆 鑰匙扣」然後選擇無螢幕,搜到4頁。

    外觀★★★★★十分隱蔽。

    續航:★★★★;

    號稱23小時錄音,我感覺應該是達不到吧,不過應該做的確實比普通的錄音時間會長。

    其他:★★★

    其他確實是一定別的功能都沒有……不過只錄音是夠了。
  • 如果你不是長期使用,只是偶爾會用,建議購買。
  • 不能當u盤用。
  • 但是它便宜啊。
  • 錄音質素官網沒說明
  • 看了一下評論說互動一般。
  • 新科也算是個牌子,質素還可以。這個價格,買個錄音器,怎麽都值了

    鑰匙扣類的第二個( 如果覺得上面這個太醜,還有一個我覺得還不錯的)

    1.便攜:★★★★

    有的場合你帶個筆其實怪怪的。

    2.外形:★★★★

    有點長。

    3.續航:★★★;

    續航說明裏都沒提。

    4.價格;★★★★

    199元感覺也可以了,行車記錄儀都好幾百呢。如果長期使用,不差這200元。

    5.其他:★★★★

    三、手表類(2月6日更新)

    錄音手環,假裝成智能手錶,應該也還好,主要是這樣的話,錄音的麥克風位置沒有衣服遮擋,而且位置較高,錄音效果好。

  • 漂亮,能當正常手表
  • 續航時間長
  • 位置好,錄音效果好
  • 四、燈泡錄像及其他。

  • 看一下你就知道了,
  • 請合法使用
  • 掛墜+
  • 純錄音功能+
  • 30小時續航。
  • 和我自己最後挑的相比不能當U槽
  • 網絡攝影機+錄音筆+170廣角+手機遠端控制+1100毫安

    等於一個小型記錄儀了。

    最後說我買的這個:之前一直沒找到連結。

    底部有個小撥片開關,無聲無光,撥開就開始錄音,極限待機時間大約8小時,預設開啟無聲環境停止錄音省電的功能。 擰開上面的蓋子,就是一個u盤,整個大小就是一個鑰匙那麽大,我24小時貼身和鑰匙隨身攜帶。 平時應急時候可以當u盤,插上就是正常u盤的界面,其實等於買了個u盤。

    這個是我選了半天找的。所以,極力推薦。

    手環型的,我準備買科大訊飛的

  • 雙麥克風
  • 錄音8小時
  • 可以當手環
  • 可以語音轉文字
  • 普通錄音筆

    當然了,普通錄音筆多得是,但是科大訊飛的我認為是這方面采音和文字轉換做的最好的。實際上其他的我也沒細研究過

  • 各種方言辨識
  • 雙麥克風陣列
  • 續航不錯
  • 輕巧,僅幾十g
  • ps

    錄音是否合法問題: 不明示的偷拍偷錄可以在訴訟中作為證據。但 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主要表現在:不得侵犯他人私密,不得違反社會公德(舉例:出軌影片),不得采用暴力、脅迫、非法拘禁、竊聽等手段獲取(不能表達當事人真實意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法釋[2001]33號) 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 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七十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影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 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 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制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另:曾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音取得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問題的批復】(法復[1995]2號)關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規定,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法釋[2001]33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