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以前我們國家的遠洋貨輪是配備武器的,那時候主要是為了應對台灣國民黨武裝、東南亞的軍閥勢力,以及馬六甲的海盜。
在80年代以前,中國的遠洋船舶受中國遠洋和海軍的雙重領導。同時,上世紀50年代曾經發生過中國和波蘭合資的中波輪船股份公司的遠洋貨輪被台灣當局劫持事件,由於當時我們海軍弱小,鞭長莫及,造成嚴重後果。所以在50~80年代中國的遠洋船員都是軍事化管理,同時配發自衛武器。每一艘貨輪就是一個民兵連,船員都是經過作戰訓練的基幹民兵,很多船員甚至是退伍軍人。那時候中國的遠洋貨輪上都配備有步槍和機關槍,以及燃燒瓶、反坦克手榴彈,甚至連反坦克火箭筒和14.5毫米高射機槍都有,足以打一場小型戰鬥。
在1968年以前,中國南北海運是中斷的,這一年中國派出一艘民用貨輪首次經台灣以東,穿過菲律賓雷伊泰灣,打通了中國大陸的南北航線。當時擔心遭遇台灣當局的海軍攔截,我方貨輪上加強了14.5毫米高射機槍,配備了反坦克火箭筒。直到1979年,大陸貨輪才可以非正式的透過台灣海峽航行,到1983年,實作了正式通航。隨著對外交往的增多,在80年代我們國家周邊海洋形勢緩解以後,中國的遠洋貨輪在1983年以後取消了攜帶重型武器的規定。
不過,商船攜帶武器,有利也有弊,就像我們說的,80年代以前,攜帶重型武器的中國籍貨輪,到了各國港口,這些國家都如臨大敵,各國港口機關需要上船詳細檢查,封存武器庫,並派人24小時看守,以防止船上的武器一不留神上岸。很多國家對靠岸的中國貨船很是頭疼,尤其是西方國家的港口。
而且按照國際民用航運的慣例,以及各國的海洋管制法律和海事機關的規定,民用的商船是不允許攜帶武器的。對於海軍來說,也強調國際航行的貨船不得擁有武器,否則會在海上航行的時候被別國海軍視為海盜。如果同意商船攜帶武器,各個國家打擊海盜的難度就更大了,你無法分辨這是不是海盜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