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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宋江本来在浔阳楼就是写了反诗,为何说他是被小人黄文炳陷害?

2021-10-09影视

宋庚一在课堂上就是发布了造谣南京大屠杀的谣言,证据确凿,罪行明确,为什么说她是被小人所害,而且有些人还发动了「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冻毙于风雪」的运动,帮助她再次找到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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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从小到大逐渐展开来说。

先是就事论事,只讲案子本身,暂不考虑社会环境和小说环境。

就案件来说,这里面主要有两个问题。

第一,宋江是不是写了反诗。

是。这是毋庸置疑的。有些人非要说不是,说宋江只是要杀人,这话说不过去。

第二,黄文炳该不该处理宋江。

该。这也是毋庸置疑的。黄文炳本身就是通判,他本来就负有忠于国家的职责。

所以整个事件,黄文炳以官身提出处理意见,毫无问题。

这里面真正可以讨论的只有一点:

量刑。

宋江只是一名罪犯,而且并无其他反迹。当时他既没有进行组织发动,又没有图谋刺探,仅仅是醉后发泄。尽管按照古代法律谋反不赦,但是案犯本人只是情绪宣泄,以此斩首,动轻刑重,量刑是不恰当的。应该是从轻处理。但是,这里有一个特殊因素,宋江本身就是杀人流放犯,身份可疑,所以量刑本身又是应该加重的。这样综合考虑,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基本上斩首是跑不掉的。

这样说的话,量刑问题也不大。

这里真正的问题,其实是案件是否要提起并进入法律程序。毕竟动不动就斩首,人的脑袋好砍,接却接不起来了。一般情况下还是不要上去就办到这种程度的。所以说,黄文炳怎么办这个案子,这是没有问题的,问题主要是要不要办这个问题。而这就不能只看案子本身了。

然后我们可以扩大一点,考虑到一般性的社会环境。

一般来说,宋江的行为相当于重大人身伤害犯在押期间多次声称要报复社会,并有一定的监外行动自由。这种情况无论如何都是不能轻纵的。现实生活中警方对此类行为轻纵,往往会导致社会强烈质疑,认为涉嫌包庇罪犯。现代社会的刑罚要远轻于古代。很多人侮辱烈士乃至革命领袖,处理不过是企业内部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轻刑。放到古代,这些行为轻松就可以拿到斩首全家桶。即便如此,现代社会舆论也无法忍受重大人身伤害犯在押期间多次声称要报复社会而警方熟视无睹的情况。我们能说现代社会公共舆论都是黄文炳吗?

宋江的行为明显属于扬言报复社会。而且他又是敢笑黄巢不丈夫,又是血染浔阳江口,就好像一个美国人说敢笑希特勒不丈夫,要血染曼哈顿一样。这事儿放美国肯定就被好心的警察当场打空二十个弹夹了,哪还用等到黄文炳。黄文炳已经是依法办事了好吗?法治进程都超过21世纪美国了。

本来我想说印度的例子的,后来发现印度民族起义的时候,大量起义军被英国人残忍地炮决——这可能就是英美国家殖民统治下的韩国经常造谣朝鲜搞炮决的文化渊源。而且英军甚至绑架整座城市的妇女儿童,诱杀前来营救的起义军,最后还将妇女儿童全部杀害,并在城市里建立教堂纪念死亡的英军屠夫。实在是太悲惨了。所以尽管印度早就忘了本,一心要重走英国的老路,但是我觉得还是不要拿印度人举例子了。

总之,宋江的行为,一般说起来,确实是有非办不可的必要的。

这样说起来,黄文炳要办宋江,也没有什么问题。

不过这毕竟是小说,小说世界与实际法律体系以及现实世界都是有差距的。

这样,我们可以进一步靠近小说环境,落实到具体的小说环境里,再看这里面的情况。

这里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在小说设定的环境里面,法律体系是混乱的,执法原则也是矛盾的。在小说世界里面,混乱是无处不在的。 碎片化逻辑是小说世界的典型特点。 我们看琼瑶剧就有这个典型特点。琼瑶小三剧的特点就是小三介入家庭是爱情自由,夫妻相互忠诚是封建束缚;同时小三又要忠于爱情专心偷情,夫妻则又要相互背叛养小三为荣。逻辑完全对不上,热闹却是很热闹的。因此这样的情节设定,只要能哭哭啼啼大喊大叫把情绪带进去就行了。水浒小说的运行规则也是同样的毛病。就黄文炳事件来说,秉承的原则是主角贵重、人命关天,工具人轻贱、命如草芥。甚至李逵直接就两个大板斧冲进围观人群里大杀特杀去了,谁也不当回事。整个世界在逻辑上是断裂的、分裂的、割裂的。这种碎片化的逻辑和现实世界也同时存在。只不过我们一般批评说这是「极端个人主义」、「自我中心主义」。水浒世界里面,杀人放火就有两条截然相反的路,一条是斩首示众,一种是招安为官。惩罚与重赏同时存在,令人错愕。而这个逻辑矛盾同时也是社会中实际存在的。我们可以指出这种矛盾的错误之处,但是不能否定它的存在。

在这样的小说世界里,主角就是故事中心,就要「角色中心主义」。于是他们天然就应该是安全的、化险为夷的、不容侵犯的,他们的行为就必须进行充分的合理化。类似于七侠五义小说里让人气很高的锦毛鼠白玉堂死得奇惨无比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角色一些明显不合理的行为,都必须合理化。角色一些明显不正确的做法,都必须合理化。在这样的主角光环下,就容易出现三观不正的情况。

所以,尽管黄文炳做的事情都很讲理,但是依法办事的黄文炳被残忍虐杀,在小说环境里似乎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以上其实都是从就事论事的角度来说这件事的,其实还忽略了很多东西。

这就是现实生活中潜藏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逻辑:

为人处世。

一般人理解的为人处世,其实是待人接物。比如说对人要客气,不要得罪人,远离争端和纠纷,疏远问题人物,诸如此类。这都是待人接物的表面文章。为人处世说的是个人究竟要如何在社会上立足、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待人接物是为人处世的外在表现和技术手段,并不是本质问题。

现实生活中,有一句话叫做「得饶人处且饶人」。当然也有一句叫「有便宜不占就是王八蛋」。这就看你打算选哪边了。现实生活中,影响事物发展的因素非常多,我们无法也不可能全部掌握和控制。这就迫使我们在处理问题时视野不可过分单一,目光不可过于短浅。做事只顾眼前或者只管就事论事,这是不行的。

我们要注意到现实生活中同时存在的一个矛盾:记忆的长期性和遗忘的可能性。有的事情,别人可能会记一辈子;有的事情,别人可能当场就忘了。所以很多人办事,都喜欢临时抱佛脚,效果也还行。也有很多人,喜欢长期经营各种关系,酒肉朋友遍天下,效果也不错。至于得罪人结仇,相互看不惯,这种情况就更多了。

个人的抗风险能力很弱。不结交关系,可能只是少获得一些利益。别人吃两串烤串你吃一串烤串,这倒无所谓。但是树敌太多,恐怕就是别人吃烤串你吃签子了。这就不是无所谓的事情了。

而且,这还有一个延伸。就是我们谁也无法保证自己的行动永远都是理性的、毫无差错的。你哪天喝多了说秃噜嘴,弄一句彼可取而代之出来,接着就被人抓去砍了,你也害怕。这不是毫无可能的。比如说你没事儿讨论帝王将相,说要是换成你就把谁谁谁都砍了。或者指着世界地图说我要打下哪哪哪个国家。你就是图一痛快,万一谁当真了呢?因此现实中人们又希望对于过错有较大的容忍度。

就宋江这个事来说,写反诗,的确不能不办。但是宋江一看糟了,自己去装疯卖傻去了,这就很清楚了。这厮就是图一痛快,并不真敢造反。不仅如此,宋江都装疯卖傻、自毁名誉了,也就降低了组织造反的可能性。可以说,宋江已经通过自毁实力的方式自证清白和确保安全了,不至于说你轻纵了他,他马上就会去造反了。那么在这个情况下,处理他的必要性就很低了。

一是一旦入刑就要斩首,没有必要轻易杀人。二是案犯本身已经自毁了,无需重处。这个时候约束一下,加强监管,看上一段时间,是比较合适的,不需要抓起来斩首。

知府在这件事情上的处理是比较妥当的。可以看出这个知府并不全然是靠裙带关系上台的。黄文炳就显得视野狭窄,没有察觉到更加广泛的社会环境,而过分集中到事情里面去了。

黄文炳的好处是可以负责完成重要任务,坏处是不适合参与深层决断。你可以在事情决策提起到日程上来以后,让黄文炳参与决策,实际上就是负责指挥具体工作。这是值得信任的。但是对于事情是不是要办,不能全然由黄文炳决定。因为他容易过分纠缠到事情当中去,对于分寸的把握不够里干活。蔡九知府的好处是熟悉人情世故,坏处是关键工作未必能够做得滴水不漏。而且他这样的人也只能做参考,同样不能参与深层决策。蔡九知府这样的人有一个用处,就是你可以通过参考他的意见,了解到一般群众是怎么考虑的。这和黄文炳的用处是事件处理如何周密是两个区别。倘若是生死攸关的大事,比如说敌军攻城,黄文炳就需要派出去加强防务,蔡九知府就要派出去抚慰军民。指望蔡九知府加强防务容易出漏子,指望黄文炳抚慰军民容易拢不住。二人都不可以独任,搭配起来倒还可以。

就小说里的情况来说,黄文炳没有实任,所以蔡九知府这边的事情,只是有时候管有时候不管。而且蔡九知府又明显没有能力控制事态,所以事情才糟糕了起来。既然这样,就不如干脆反过来,直接让黄文炳作主、蔡九为副。这样黄文炳把整个江州无为军治理得庄严肃穆,宋江也不用说敢写反诗的事情。现在是蔡九知府松松垮垮,宋江写了反诗,结果这时候你又换黄文炳上了……简直就是挖坑让人跳。子产就曾经讨论过这个问题。他建议继承者执政的时候要严厉一些。火看起来很凶猛,但是大家都知道疼,所以整天烧火做饭,出事得不多。水看起来很柔弱,整天淹死人。因此执政者最好严厉一些,不要让无法无天之徒狂妄起来。他的继承人没太听他的话,想学子产的宽仁。结果很快郑国的歹徒们就聚集起来,啸聚大泽。郑国没办法,只好聚集大军去灭了他们。

这里面真正的问题是社会上很多人对于这件事的看法是自我中心主义的。就小说世界的设定情节来讲,黄文炳取死有道的挂件,是他明显是借题发挥捞取功劳。黄文炳之所以要死,而且死得让人觉得有合理性,关键点其实就在于黄文炳想要拿宋江的人头染红自己的官袍。这才是黄文炳之死最大的合理性所在。只不过我看大部分人都没有太注意这个问题,仿佛这是合情合理的。而且社会上对黄文炳普遍存在的指责,是所谓背后举报的小人。这实际上就是将合理的举报查处视为叛徒行为了,明显在定性上有错误。也就是说大部分人都是站在自我中心主义的立场上反对举报,而不是说反对黄文炳的自我中心主义。

其实,看到社会乱象进行举报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并不是说就是黄文炳。就好像现在有一些人发表反动言论,你就是该举报他们。这是你的权利,也是你的义务。你举报他们是为了邀功买好吗?并不是。虽然打爱国牌搞得乌烟瘴气不值得提倡,但是打卖国牌就值得提倡了吗?黄文炳邀功买好借宋江人头一用,属于自私自利行为;人们见义勇为、冒着自身风险与反动行为作斗争,属于大公无私行为,性质是完全相反的。所以问题不是举报,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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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建议修改是增加了宋庚一的内容以后发生的。

回应称应移除的内容,则仅仅涉及到「自私」以及「不要恨错了人」,很清楚的中立描述,不存在所谓所谓法律禁止或争议的内容。只不过某些人企图回避支持宋庚一犯罪行为的明确指控,所以随便建议作者修改结尾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