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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剧、歌舞片、音乐剧电影这三个概念有何异同?

2014-09-05影视

我一直主张,在讨论一些电影术语的时候,尽可能还原成英文加以参照。因为大多数电影术语都是先在英文世界里出现,再引入到中文世界的。当然在翻译和应用过程中,中文术语的含义可能会发生变化,并独立发展,这也是需要考虑的。

音乐剧,就是musical,一种舞台艺术形式,比歌剧大众化,脱胎于杂耍剧场,包含歌曲、舞蹈、戏剧、杂技和综艺表演等元素。音乐剧有说白,还有跳舞(也有的音乐剧如【悲惨世界】无跳舞),融合许多流行唱法;歌剧则以纯唱为主。

歌舞片,如果是在明确的电影语境里,可以直接简称musical,如果为了和舞台上的musical区分,也可以更具体地称之为musical film。这种电影类型,以前在中文里译法不太统一,也有叫「音乐片」的,现在更多叫「歌舞片」。

作为电影的歌舞片,和舞台形式的音乐剧(特指百老汇,也可以加上伦敦西区音乐剧、法国音乐剧等西方国家的舞台艺术形式)确实存在很紧密的关系。一种常见的说法是歌舞片脱胎于音乐剧,我倾向于不采用这种类似「父子关系」的表述,我更喜欢将这二者看成并行的「兄弟关系」。

诚然,早期歌舞片是在借鉴舞台音乐剧的表现形式和故事题材甚至直接改编剧本来发展的,所以人们在为这种类型命名的时候,直接照搬了现成的musical,因为它确实看上去和音乐剧很像。但这个类型术语在被命名后,它也获得了独自的生命力,有了自身的发展。

为什么我说是「兄弟关系」,因为,在有声电影技术发明后,电影和音乐的深度结合将是一种必然(超出纯配乐的功能),所以,即使没有音乐剧这种舞台形式,某种相似的组合电影与歌舞的形式也会被发明出来。现在,既然音乐剧已经有了,有声电影当然可以方便地借鉴、抄袭、复制。我觉得这是一种先来后到的关系,然后双方在互相学习中发展,并丰富这种表演形式。

如果仅仅是在好莱坞的传统下,认为音乐剧和歌舞片差不多,我觉得问题不大,因为两者的合作关系太紧密了,文化特征太相似了,musical这个术语的含义,已经被拓展为泛指一种将歌舞元素融合进故事叙述的表演艺术,它可以是舞台形式的,也可以是电影形式的。但我们最好承认,不少好莱坞歌舞片是和百老汇音乐剧传统关系不大的,但这也不妨碍将两者统一在musical的大概念下。

如果把musical的概念放大到全世界,问题就非常复杂了。比如印度电影中有大量歌舞片,即使是非歌舞片,也可以包含大量歌舞元素。这是因为,歌舞表演是印度的舞台传统,从古典梵语戏剧,到各种民间戏剧,例如什么塔马舍、瑙坦基,还有流浪帕西人的戏剧,一直以大量歌舞表演为主,这自然会影响千百年来的观众欣赏习惯。所以当技术条件具备之后,印度电影很自然地发展出歌舞片这种类型。

类型片理论和术语,基本还是一套西方中心的话语,所以大家也会把西方那套现成的musical说辞,去套印度的情况,遇到其他国家也差不多。而大多数国家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美、英、法流行的那种音乐剧,但它们的电影当中多半会拥有某种形式的歌舞片,其形成或许部分是源于本民族的舞台歌舞表演传统,或许部分借鉴自好莱坞歌舞片/百老汇音乐剧。在运用音乐剧和歌舞片术语的时候,我觉得了解这种区别和渊源就够了。

至于「音乐剧电影」,在我的印象中,这不算一个被严格定义的学术术语,从字面上来理解,可以视为根据音乐剧改编的电影?或者严格遵守音乐剧传统和规则的那种歌舞片?那么在好莱坞语境下,这个词和「歌舞片」的区别其实不大,但不太好应用到非好莱坞的、非音乐剧传统影响下的那些歌舞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