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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的奋斗者协议还在吗?

2017-03-06数码

华为所谓的奋斗者协议是一个【申请书】,需要员工照着HR给的打印稿手抄,主要内容是员工主动申请放弃法定年假和加班工资等。抄完了签字交上去,不准拍照不能拿走。

员工书面主动放弃法定年假大致上是合法有效的(看具体写法和操作,一般要有公司送达休假安排通知书,员工在回执上签字的步骤会更为稳妥,不过华为省略了这个步骤)。

华为这个奋斗者协议(申请书)的操作,其他大部分企业照抄是没用的,有个小公司照抄,结果不但被监察大队勒令整改,还上了新闻联播,可想而知如果员工走仲裁和诉讼的话大概率也是认定无效。

但华为这个奋斗者协议广东省高院是在实际案例中确认合法有效的。

下面看看深信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

深信服

与深信服仲裁诉讼过的人能否将仲裁裁决、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文书、深信服提交的可笑的不合理的证据发出来?

深信服 「病服哥」两次公开催促病假审批被深信服以违纪为由辞退后认定赔偿金的裁决书
深信服 「病服哥」两次公开催促病假审批被深信服以违纪为由辞退后认定赔偿金的裁决书
深信服 「病服哥」两次公开催促病假审批被深信服以违纪为由辞退后认定赔偿金的裁决书
深信服 「病服哥」两次公开催促病假审批被深信服以违纪为由辞退后认定赔偿金的裁决书

巨人猎手:避免HR恶意制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假象;以及破解「岗位取消」「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申请强制执行的状态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一案,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确定北京互联网法院等7个法院为开展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试点单位的通知】[法(办)明传(2019)4号]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深中法(2020)89号]的工作要求,本案立案时不再接收纸质材料。本院立案后将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向您电子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处理时间 2023-12-04 14:41:45 处理结果 审核通过

劳动者申请强制执行后深信服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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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劳动者与深信服的案子的仲裁裁决书(一审判决与也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结果与裁决书一致,劳动者未起诉,深信服起诉了,一审判决后深信服上诉了,)

我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法认定深信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劳动报酬,依法判令支付赔偿金和补发劳动报酬很有信心!我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机关。无论深信服怎么折腾,什么都改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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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玩具球 链接:https://www. zhihu.com/question/6391 57744/answer/3362324801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谢邀,本人目前有两个案子和深信服有关,第一个案子已经完结,已经收到了法院的强制执行款,第二个案子还在仲裁当中。 第一案涉及深信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无理由拖欠绩效奖金,耗时约半年,一裁终局,深信服向中院提出撤销裁决,被中院驳回,最后在法院强制执行下支付了裁决书中判决金额及利息。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深信服的伪造证据手段十分拙劣,甚至出现了前后证据矛盾、篡改文件后存在水印的低级错误。同时,在本案的庭审现场,由于对方代理人可能潜意识也认同不利于公司方的客观事实,因此在描述公司提供证据的虚假情况是出现了前后矛盾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在庭审前期陈述的大致意思为公司对员工每月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标准每月发放绩效奖金。但在后期(另一项证据,可能代理人自己也忘了前面说了什么。)又变成了公司每半年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案涉及年终奖与加班费相关,目前还在仲裁当中。 可能吸取了上一案的教训,本次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但在质证环节对我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全盘(几乎)否认。但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还没等我这边出示原件,仲裁员便先一步发现了华点。本案中不少证据是同上一案一模一样的,但公司方在上一案中承认了这些证据的三性,却在这一案里不承认这些证据的三性。当仲裁员问出该疑点后,对方代理人只能以两个案件公司方负责的人不同为由搪塞。除此之外,在确认一份录音证据里的对话双方身份时,对方代理人以在开庭前并不知道对话双方具体名字为由表示并不了解。但这个拙劣的谎言被仲裁员直接戳破,因为在录音证据都文字稿中第一行便明确写明了对话双方的名字。在此之后,对方代理人又借口咨询公司其他人员表示公司并不存在录音证据中的人。但在上一案对方提供的为数不多的真实证据中可以看到,对话双方都在其中。 未完待续…… =============================

本人现在是和深信服有两个劳动纠纷案,第一个案子是仲裁一裁终局,钱已经到账了,不过是去法院强制执行给的,第二个案子刚一审。 和上面的答主很相似,第一案主要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以及工卡余额、年假折算等,耗时3个月一裁终局,然后深信服向中院提出撤销裁决,被中院驳回,最后去法院强制执行,到收款又过了三个月左右。 有人可能问,工卡余额是什么鬼?没错,这个工卡余额是我们平时工卡里面吃饭的钱省下来的,请注意,这不是餐补,而是可以随时提取出来的现金。离职的时候hr是说会退还的,结果把这笔钱也吃了,虽然没多少,九十多块钱,但是挺匪夷所思的。 诉讼过程中,深信服的伪证极其拙劣,有多拙劣呢,先给大家看个笑话。 作者:aftermth 链接:https://www. zhihu.com/question/6391 57744/answer/3362543107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这个东西呢是证明公司是经过工会民主决定辞退的,当然这个东西是诉讼中途临时做出来的,漏洞百出,名字都抄错了。不知黄某犯错为何让吕某负责? 只是比较可惜的是加班费没有被支持,在深信服工作过的应该知道公司的工作时间,最基本的情况是,每个月的第一个周六是需要固定加班的,我也只能提供出周六加班的证据,平时经常加班到很晚我也证明不了就算了。结果公司代理人是说我们平时每天上班是8:40-18:00,午休两个小时,故一周工作时间不满足法定40个小时,周六加班是为了补齐工作时间。且公司的合同里有一些坑,下面贴一个公司是怎么辨的:

按照这些条例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公司发你的钱不管你加班还是当奴隶,都全部包干了,且公司还可以随意调整你的薪资构成。

所以结果就是部分胜诉,如下:

第二案涉及年终奖与绩效工资。 这一个案子说实话对我来说挺不利的,公司在质证环节否定了我提供的关键证据——入职offer。 为什么说offer很重要呢,因为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没有任何关于工资发放标准的描述。而劳动者要证明应发年终奖和绩效工资就需要提供这个约定的发放标准,而这个内容仅在公司给我发的入职offer上出现过。 那为什么说对我很不利呢,因为后来我才发现公司发放offer的邮箱是代发的,其offer上也没有公司公章,以至于庭审上公司直接否认这个约定,让我措手不及。 邮件大概是长这个样子

深信服的offer的邮箱是Moka平台代发的,其offer上也没有深信服公司公章,以至于庭审上深信服直接否认这个offer!

offer呢长这个样子:

但是人家不认,我似乎也毫无办法。在合同上吃了好几个亏,算是吃一堑长一智,也不抱太大希望了。

庭审笔录要等结案了才能拿到,到时候再补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