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火時崎狂三說。
不難發現/容易得到花火就是時崎狂三,以下為詳細的證明過程。
花火事雙馬尾,時崎狂三也事雙馬尾。
花火說話瘋瘋癲癲,時崎狂三說話也是瘋瘋癲癲。
花火會對自己開槍,
時崎狂三也會對自己開槍(刻刻帝)。
花火有很多分身,並且花火想要幹掉自己的分身,
時崎狂三也有很多分身,並且時崎狂三也想幹掉自己的分身(約會大作戰的ova)。
花火有白與紅的分色,
時崎狂三也有白與紅的分色(其實不是,約會大作戰紅與白ova)
花火喜歡主角(吃桃),狂三也喜歡主角。
並且花火與狂三從來沒有同屏出現過。
以下為數位論證:
花火的筆畫為7+11,時崎狂三的筆畫為7+11+7+3,瞪眼法得到:
7+11=18=1+1+4\times5-1\times4
7+11+7+3=28=(1+1)\times4+5\times1\times4
由此得到花火=時崎狂三。
Q.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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