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完【出生醫學證明】之後最重要的就是給寶寶申報戶口了。接下來小編給大家具體介紹一下如何給寶寶申報戶口。
01、受理
辦理機構:嬰兒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便民服務中心的戶籍視窗
(一)條件: 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以後出生(指2003年8月7日以後出生)的嬰兒,在出生後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等到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規定隨母申報出生登記)。
嬰兒父母一方為本市集體戶口,一方為本市家庭戶的,嬰兒應當隨家庭戶一方登記出生戶口;
父母均為本市集體戶口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出生戶口;
母親為本市集體戶口,父親為外省市戶口的,嬰兒可以隨母登記出生戶口;
母親為本市農業戶口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隨母隨父登記為非農業戶口;
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出生戶口。
(二)辦理材料:
1、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到原發證醫療機構補辦後辦理;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到北京婦幼保健院開具證明後辦理;
2、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該證需到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遷出手續);
4、嬰兒父母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還需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
5、超計劃生育、非婚生嬰兒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須持(1)(2)項證件證明及嬰兒母親或父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鑒定證明並須經派出所所長審批;
6、在港、澳、台及國外出生的嬰兒,須持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影印件及轉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轉譯件;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或區縣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02、稽核
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立即辦理。
03、審定
同稽核。
04、告知
工作標準:及時準確告知申辦人辦理結果。
(一)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
(二)存檔材料齊全規範
時限: 即時辦理
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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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
[2]預防接種證辦理
[3]寶寶申報戶口辦理
[4]職工生育津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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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育保險報銷流程及比例
[8]醫保藥品報銷範圍名目
[9]醫保參保及報銷問題匯總
[10 生育服務單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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