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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劣迹艺人真的合法吗?

2021-10-26娱乐

这个问题下面一大群预设怪,真是开了眼界。

首先,我国政府没有封杀任何劣迹艺人。你说封杀了,那就找个国家权威机关盖章的通报给我看,类似这样的格式:【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封杀某某某的通知/通报】。

你们不是凡事要求讲证据吗?那就拿出证据给我看,光口嗨可不行。

其次,像吴亦凡、李易峰、黄海波、王学兵等等,涉及到吸毒、嫖娼、强奸或者诱奸,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政府也是按规定处理而已,该拘留就拘留,该调查就调查。处理完毕以后也没有落进下石地发布一个通告说要封杀他们吧?

至于演艺行业要抵制他们,那是人家行业协会自发自愿。演艺协会要净化娱乐圈,自然不可能再把资源给他们了。有那么多清清白白的演艺人员,何必要捧劣迹艺人呢?

这就好比一个小偷服刑完毕被放出来了,对于政府而言,处罚已经完毕,不会再追究了。但是这个小偷出狱之后,因为有犯罪记录而找不到好工作,那也是人家单位的合理要求,人家就是不想要有前科的人。这有错吗?你能说是政府害的?

还在问合法不合法,这个问题的前提就是错的。因为根本没有这个法,这是人家演艺行业协会的自律公约,人家看你是劣迹艺人,怕找你拍戏、演出会引出观众不适,所以抛弃了你。

这完全是你咎由自取。

按照有些人的逻辑,美国工会也不属于政府组织,为什么他们就有权力封杀人呢?哪怕只是因为这个人仅仅是说错了话,甚至都没犯罪?工会凭什么?合法吗?

不过目前的情况确实也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标准不统一,同样是发表辱华言论,其他人就得受处罚,罗永浩就不用,这才是令人恼火的。

我也不知道是哪个劣迹艺人急于复出,雇人来知乎问这么无脑的问题,还企图把问题导向政府,搅乱舆论。我知道你很急,但是先别急,你永远也复出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