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個親身經歷,不是朋友的。
想當年剛結婚那會兒,我也是住在媳婦兒家的房子裏,因為當時我沒錢買房,但我有穩定工作,媳婦兒無業。
既然結婚了,就拿出誠意,我把自己的薪金卡上交媳婦兒了,每個月媳婦兒給我發三四百塊零花錢,因為我不抽煙不酗酒也沒有特別費錢的嗜好,頂多和同事出去吃個飯,所以基本每個月也不花啥。本著踏踏實實過日子的心理,自問對家人也算真心實意。
媳婦兒家條件好,脾氣大了點,但一般我總是讓著她。有一次倆人又生氣,她直接指著門讓我滾,人家說的也沒錯,畢竟住的是人家的房子,然後我一生氣就真的走了。到了大街上流浪一會兒,想著找個賓館或者網吧湊合一夜吧,關鍵是,我才發現自己穿著睡衣還身無分文……銀行卡在她手裏(當時還沒有手機支付)。
當時心裏特別難過,我覺得我把自己的所有都交給了她,婚後拒絕一切應酬,摒棄一切不良嗜好,到點下班回家幫忙做家務,但人家隨便生個氣就能把你掃地出門!我才發現,即便結婚了,你手裏也不能沒有籌碼,沒有籌碼就相當於沒有價值! 記得之前有次倆人生氣,人家直接和閨蜜去隔壁城市玩去了,當然,刷我的卡~而我如果生氣出門,只能像狗一樣流落街頭
那天晚上,我醒悟了,想通了。事後,我掛失了我的薪金卡!
雖然現在每個月我還給她打錢做家用,但主動權必須在我手裏! 吵架?老子就出門去了!
從那以後,她就開始變得安靜了,說話也有商有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