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介意啊。
但是不能夠強調前兩點呢。你列出了4點理由,主要除了第3點,第4點就可以了。
你說前2點就是你們夫妻兩口子之間的矛盾爆發點。
你說後2點,那就是你們夫妻共同利益和他們單位的矛盾爆發點。
這點事你拎不清嗎?
為什麽把你們共同利益和外部矛盾之間的矛盾?轉化成你們夫妻兩人之間的矛盾呢?
如果你和你的丈夫說,這個陪嫁車是你們家給你們兩口子買的,是你們兩個共同用的。不應該給單位用。而且用了這一次以後可能每次都得用。車輛的磨損維修油錢都沒有人出。而且可能有事故隱患。這對你們兩個人的共同利益是有極大損害的。
你站在這個角度上分析不就好了嗎?
然後再給你老公想一個正當合情合理的理由,把這件事情推脫出去。幫他解決這樣一個矛盾。
你這不才是賢內助的應有作為嗎?
你已知有4點矛盾,卻強調前兩點,豈不是非常蠢的做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