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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網站因提供免費下載國家食品標準,被判賠 15 萬,這個判罰合理嗎?

2024-07-22美食

又在用危言聳聽的新聞標題,春秋筆法了。

賠15萬,是因為侵權,而不是因為「免費下載」,更不是因為下載的是「食品國家標準」。

問題這樣設問,就是想讓大家聯想到最近的食品安全問題,然後做惡意推斷嗎?

國標一直就有官方平台:國家標準 - 全國標準資訊公共服務平台,可供免費查閱。

【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十條 國家標準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權保護,標準的批準釋出主體享有標準的版權。

國家標準免費公開要依照國家法律和國際慣例,以保護和尊重版權為原則,註重維護標準版權所有者合法權益。 標準版權所有者仍然享有出版發行權和資訊網絡傳播權等其他權利。 若對標準隨意進行復制和傳播,可能造成標準內容的篡改,影響標準的準確性、嚴肅性和權威性。國家標準的出版發行、網絡傳播、組譯、轉譯等仍應獲得版權所有者的授權。

國家標準一經批準釋出即代表向社會公開,不存在不公開的問題,免費的目的應當是用於公益而不是私利,可以用於學習、研究和參考, 但未經特許不能用於任何商業目的。

所以,涉案的標準是侵犯了人家的著作權,而不是什麽「免費下載食品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