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開空域談高度都是在耍流氓。
中國的民用航空飛行,是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來實施管理的,其中關於空域、空層的使用,在第七章【空中航行】中規定,請題主在得道成仙之前先閱讀相關章節。該法案目前沒有關於公民個人得道成仙、禦劍飛行或者使用超能力飛行之相關規定,請題主自行參照民用航空器來執行。
會飛的生物個體,目前並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其飛行行為,通常意義上,是可以瞎特麽飛的。比如像麻雀,飛行空層一般就在50米之內,但是確實有一些鳥類飛行高度非常驚人,動不動飛行高度能夠達到8000米以上,像斑頭雁之類的異類,但是也沒有發現有相關法律規範它們的飛行。
題主從法律意義上來講,作為一個會飛的生物個體,確實有權瞎特麽亂飛,你想飛到什麽高度,法律意義講理論上都是安全的。你也沒見過有誰起訴過一只斑頭雁麽對不?
所以題主只需要避免這種情況:
這就有法律風險了 :作為一個會飛的生物並沒有法律禁止你在任何高度飛行,然而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故意造成/意外造成他人財產或者生命損失,就必須要負有法律責任了。
所以,長翅膀的不光有天使,還有鳥人。
題主看起來不像是安裝有ACAS(機載避撞系統)的樣子,也不像安裝了雷達,因此可能無法實作自動避撞。但是實際上在空中,像題主這麽小的一個物體,想要撞到航空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不是很有必要考慮避撞的問題。
你都有超能力了, 民航局還能管得到你 ???
所以題主你這事兒鐵定歸空軍在管,因為理論上中國所有的空域、空層,都是歸空軍管的。除了空軍實在是懶得管的500米以下空層,題主只要起飛那就是空軍在管。另外民航局也沒有辦法威脅題主的安全,就算是你鐵了心就是要占著空層不讓路,民航局能把你怎麽樣呢?他頂多去報警,還得由檢察院來起訴,因為這是公訴案件,不是民事案件。
警察?那些揣著9毫米手槍的警察?
因此,我們主要考慮空軍對題主的安全造成的威脅。
500-20000米高度空層 :
我們假設題主對於500米以下飛行高度實在是厭倦了,作為一個擁有超能力的個人他怎麽會滿足於區區500米的飛行高度?而且題主深信「 富貴不還鄉如錦衣夜行 」,沒事幹自己一個人孤獨寂寞冷的在高空飛行,沒人發現豈不是沒勁透了?他選擇了給自己掛一個角反射器或者龍伯透鏡之類的東西,以便讓雷達發現自己。
這一高度能夠對題主造成威脅的有: 小口徑高炮 、 中大口徑高炮 、 個人防空導彈 、 野戰防空系統 、 戰鬥機 。
總有一款適合你。
20000米-200000米高度空層 :
這一高度能夠威脅你安全的東西就少多了,除了某些特殊的戰鬥機,就只剩下具有反導能力的防空導彈了。
高空高速截擊機現在不流行,但是確實有一些是能夠在20000米以上作戰的,再高就確實不行了。
但是我們還有具有反導能力的防空導彈系統,像紅旗9、紅旗22、愛國者、紫苑、S300之類的導彈還是能夠打到題主的。
200公裏以上空層(空間) :
這個高度基本上已經在大氣層以外去了,從法律上講,已經不是地球任何國家的領空,出了卡門線,題主理論上不應該受到任何攻擊。
然而地球人對此現在還沒有統一的意見,1976年,巴西、哥倫比亞、剛果、厄瓜多爾、印度尼西亞、肯雅、烏幹達和剛果民主共和國等8個赤道國家發表【波哥大宣言】,主張各赤道國家上空的那一段地球靜止軌域(離地面35871公裏)屬於各該國的主權範圍。同時,阿根廷、比利時和意大利支持以海拔100公裏為界。1979年,蘇聯建議離海平面100~110公裏以上為外太空。
理論上,題主在飛越巴西、哥倫比亞、剛果、厄瓜多爾、印度尼西亞、肯雅、烏幹達和剛果民主共和國等8個國家的時候,他們是有權把你揍下來的。
其中巴西和印尼真的有這個能力。
題主只要註意在飛行中避開這8個國家就可以了,在200公裏以上不管是法律上還是現實中,題主都可以隨便瞎特麽飛,一會兒飛一個S,一會兒飛一個B,一定要掛上blingbling的、亮閃閃的反光片,讓全世界人民都能看到你。
當然了,超過了地球靜止軌域確實就沒有太大意義,不管是雷達還是肉眼,確實就非常非常難以發現這個距離上題主這麽大小的物體了,題主的嘚瑟將失去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