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您好,用户在直播间向主播打赏礼物的行为属于文化娱乐消费,这种属于特殊消费物品,打个比方,你去电影院买一张票看完一场电影之后,觉得不值得,然后找电影院退票,这种诉求法律上是不支持的,同理,在直播间看主播唱歌跳舞一类的也是属于文化娱乐消费。这个有别于夫妻共有财产中的「可追诉」财产,比如共有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形式的财产。而且这种消费行为,也是和无偿赠与是有本质的区别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都会给主播培训的时候讲到,不要收受用户的微信红包,因为,一旦出现您这种情况,是可以执行回去50%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