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文问答 > 影视

为什么「好莱坞电影公司不开电影院」?这其中有经济学原因吗?

2015-10-16影视

这个逻辑不成立,家乐福有自己品牌的商品,会不会只卖自己的品牌?当然不会。

同样,自己公司拍了烂片怎么办?不放不就行了。每一个生意都有自己的利益。开不开电影院的经济学基础是开电影院这个生意本身赚不赚钱?如果不赚钱能不能让我的电影制片业务更赚钱?如果能满足一条当然就可以开,都不能满足,可能就选择不开。

但是超越经济学的是法律约束。大家一般认为好莱坞大制片厂不开电影院是反垄断法禁止,是也不是,事实比这个结论要稍微复杂一点。

美国司法部对于反垄断案件的调查重点一直都是集中在,行业中上游公司对于下游公司进行垂直整合的目的和后果。

电影工业的垂直领域主要是——制片、发行、放映。

因此垂直整合无非几种——制片加发行(这是好莱坞今天的典型形态),发行加放映(这在美国不行,其他国家很多),制片加发行加放映(万达模式)。

具体在美国是怎么发生的呢?1928年,美国司法部状告派拉蒙等10家发行方同时经营制片和影院业务,涉嫌垄断,1930年最高法院判定垄断,主要理由是大公司在自己的影院里面,用大片捆绑放映自己的B级片,达到强制销售的效果。这个方式极大地挤压了小制片商和小放映商的生存能力。

但因为经济危机,这一判决被搁置。直到1938年美国司法部重新提起诉讼,最终跟大制片厂达成和解,限制了一系列权利,但是保留了大制片厂的自有影院。

二战之后,司法部重提诉讼,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判决和上诉之后,事情闹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认为大制片同时制作内容和经营影院确实限制了小制片商的发展,但是法理上没有办法得出大制片厂垂直整合资源就必然形成垄断的结论。最终,拧巴的最高法院给出司法建议,建议大制片厂剥离自己的影院业务,并把案件发回纽约地方法院重新判决。这个司法建议比较尴尬,不具有强制的法律执行力。但是历史就是这样,事件在偶然因素下迎来转机。

1948年大制片厂中最小的雷电华主动剥离了影院业务,希望促成所有竞争者一起剥离,因为它的优势最小,都剥离的话这样大家重回同一起跑线,又因为他的老板是以花大钱拍大片重视电影内容闻名的霍华德·修斯,这老先生不爱玩基础建设,爱造梦。希望从内容上独树一帜,但是雷电华的体量不够大,影响不够大,后面没人跟进。

偶然因素接踵而至,1949年,五大片场中最大的派拉蒙出现了松动。当年派拉蒙觉得电影业务有点饱和,增速不够快,看好了崛起中的电视业务,希望做大。但是司法部在当时有权因为反垄断案件,撤销任何运营商的电视经营权,权衡利弊的派拉蒙主动签署了法案,剥离了自己的影院业务。将工作重心放在了电影内容和蓬勃发展的电视领域。

大哥反水,接下去就是各个攻破的过程,1951年福克斯和华纳剥离影院,1954年米高梅退守。好莱坞的制片、发行、放映体系确定全面打破。司法部利用时间和场外利益施压,达成了自由竞争的目的,给了小型制片公司更多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