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产品不在该指令的范围内。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产品:
专为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而设计的电动车辆
用于放射学和医疗目的的电动工具
货物和乘客电梯的电气部件
电气测量设备
家用插头和插座
电子围栏控制工具
无线电干扰(这是电磁兼容性 EMC)
根据参加欧盟国家的国际组织制定的安全要求,用于船舶、飞机或铁路的特种电气设备
一般的做法是将低电压指令与机械指令(2006/42/AT)和电磁兼容性指令(EMC,2004/108/AT)的大部分一起使用。
机械指令中规定,电气危险将属于低电压指令。这样,许多家用电器不属于机械指令的范围,而属于低电压指令。此外,针对家用冰箱、冰柜、洗碗机、烘干机和电烤箱的指令 96 / 57 / EC 必须符合最大能耗要求。
工业和贸易部发布的关于在特定电压限制范围内使用的电气设备的规定 (2006 / 95 / EEC)。
低电压指令为了确保人、动物和货物的电气安全,所涵盖的产品与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产品一起涵盖。为此,制造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在设计、使用和隔离等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此外,制造商公司要整理一份与产品相关的技术文件,并将此文件交由中立且独立的测试和检验机构出具一份由其编辑的报告。
生产者有义务在产品上贴上产品的商标或标记以及CE标志。如果不可能,则必须将它们放在产品包装上、用户手册或保修文件中。
低电压指令涵盖50至1.000伏特的交流电产品和75至1.500伏特的直流电产品。如果产品有直接连接到电源的插头,则适用一般规则。
低压电器CE认证LVD指令,深圳CE认证机构
95年欧盟颁布1973 / 2006 / EEC低电压指令(LVD)时,产品也不需要有CE标志。该指令于1993年进行了更新,这些更新并没有满足指令所涵盖产品的不同技术要求,只是在流程上做了一些安排。对于1995年以后受该指令涵盖的产品,产品上已贴有CE标签。
技术档案包含产品设计信息、生产方法和操作信息。此信息还表明产品符合基本要求。由于产品的风险,必须适用法规附件中的基本要求。为了确定基本要求,制造商必须进行风险分析。该分析的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包含在技术档案中。
尽管产品是在欧盟国家之一或第三世界国家之一制造的,但重要的是产品的制造符合欧盟的相关法规。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产品包括在欧盟国家的自由流通中。如果产品具有低风险,则CE标记由制造商负责。制造商必须将CE标志贴在产品可见且清晰的部分,不可磨灭。如果产品具有高风险,则产品必须标有CE标志。公告机构应受到监督。
CE标志系统的一个重要部分是由欧盟颁布的法规确定的。这些规定涵盖了相关产品引起的所有危害。本条例的规定取代以前发布的所有国家法规。 制造商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这些产品和生产过程的每个阶段,确保符合法规的规定并且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这些措施中的第一项是: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或进行合格评定
准备技术文档
准备欧盟符合性声明
以大消费者易于理解的方式提供操作说明和安全信
满足下述追溯要求:
保持技术档案和欧盟符合性声明贯穿
对产品进行描述,包括类型、批次和序列号
在产品或随附文件上显示制造商的名称、注册名称或注册商标。
在产品上贴上CE标志
随着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指令,许多产品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已经制定,因此这些产品在欧盟内的自由流通。在此背景下,CE标志涉及协会于1985年通过的新方法指令和法规中包含的产品。这些产品通过CE标志证明它们符合相关指令的基本要求并经过必要的程序。自2002年以来,这些指令和法规已在我国实施。
需要CE认证的新方法指令是:
燃气燃烧器具条例
载人有线运输设施实施细则
建筑材料法规
电磁兼容性法规
实施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的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供应检验条例实施细则
升降规
LVD低压调节
机械安全规程
计量器具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法规
液体和气体燃烧新型热水锅炉效率要求实施条例
非自动衡器实施条例
个人防护装备条例
承压设备条例
无线和电信终端设备实施条例
娱乐工艺规例
实施简易压力容器管理办法
玩具法规
CE文件是为想要获得CE文件的组织提供咨询服务的认证机构之一 有关此文件的内容
不仅在欧盟国家之间,而且从世界其他国家到欧盟国家的产品销售中,公司,比如同一成员国的公司,产品都必须贴上CE标志。在向欧盟市场展示其产品的同时,在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中按照新方法指令的规定行事,此外,产品必须按照这些指令进行必要的合格评定过程。
如果制造商或其代表没有,则此责任由联盟中的进口公司承担。这意味着进口商公司将在从第三世界国家向欧盟国家销售产品时履行CE认证的责任。简而言之,从联盟外出口商品的公司或联盟内的进口商公司必须保证产品符合欧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