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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個律師來說,贏了重要,還是事情的真相重要?

2016-12-13影視

謝邀。

幸好你看的是【Legal High】,而不是【99.9】。關於你的問題,有一部 美劇 中文轉譯叫做【金牌律師】,英文名字叫做【Justice】。


這個劇講的是一個律所,四個律師,從左往右是:負責上法庭打嘴炮博取陪審團同情的小鮮肉(左一)、專打輔助搞證據搜集的美女律師(左二)、老板兼行銷兼新聞發言人的合夥人(左三)、和檢察院關系好的前檢查官律師(不叫

@邏格斯

)(左四)。他(左三)們的口號是:100%無罪。

這個劇每集是一個刑事案件,四個律師的工作就是幫客戶脫罪。他最大的特點是每一集結尾要把事實真相給你演一遍。當然,有的真相跟法庭上一樣,有的完全不一樣。這個設定並沒有給劇集帶來多高的收視率,所以這個劇 被 砍 掉 了


由此可見,對律師(劇)來說,真相頂個球用!

電視劇講律師,大多和刑事案件有關,客戶是不是真兇,對律師的道德考驗問題,往往是律政劇的噱頭之一。比如【Legal High】的第一季第一集就是典型,嫌疑人最後壞壞的,好像就是兇手,把律師和觀眾都搞懵了。於是古美門趁機打了一通我們不是神,真相關我屁事之類的嘴炮。

有些劇集為了方便甚至專門設定幾個道德瑕疵客戶,讓劇情更好看,比如傲骨賢妻裏面的有錢老板、黑社會老大、花花公子哥基本都是幹這個用的。這些設定最多說是點睛之筆。律政劇的核心還是人設、破案、懸疑、嘴炮、狗血。至於道德什麽的,大家嘴上罵律師無德,或者客戶無德,心裏卻愛看。編劇們有時候迎合觀眾的心理搞幾個痞一點、壞一點的律師,壞一點的客戶,反而更受歡迎,比如古美門,比如Saul,一臉正氣的律師倒成了陪襯甚至反角。





這些個邪律師反轉,突然幹了好事、正事,才有了好戲看。

在Legal High裏,黛真知子流著眼淚為自己客戶寫代理意見「幹壞事」,恰好象征著她作為一個律師拋棄了自己天真的那部份,成長起來逐漸接近大律師了。律政劇的這些描寫一定是為了迎合觀眾的胃口。

過去某國產劇裏會這樣描寫:法庭上律師突然反轉,揭發自己的客戶是真兇,然後把律師費(一把鈔票)甩了客戶一臉。律師義正言辭的說:我不幹了!你的臭錢自己留著花吧!這種聖母婊情節放在幾十年前可能還有人願意看,放到今天就有點和時代脫節。這說明時代進步了,大家愛看律師不擇手段達到目的,總比大家都愛看律師當庭揭發自己客戶要好得多。



至於真相,影史上有個經典電影【十二怒漢】到最後也沒有揭開真相。正如歷史上著名的辛普森殺人案,也沒有真相。不知道真相,成全了這些經典。真相到底對誰重要?當然有人對真相執著追求,比如這位:



這哥們的經典台詞是:真相只有一個!

柯南在【名偵探柯南】裏,絕對是有神格的。他青春永駐,超越時空,沾誰誰死,全知全能,無欲無求,硬不起來。這位著名死神的大招是破案,除此之外他還有個很厲害的能力,就是他推理(嘴炮)之後,嫌疑人一般都會突然跪地不起,然後承認是自己幹的,再然後把自己殺人的原因和手法原原本本的講出來。

如果不這樣設計,柯南只需要拍一集,然後用後面的99集光開庭不用幹別的了。

在刑事案件中,偵查工作是由警察來負責的。對他們來說,真相很重要。警察負責解決證據問題,檢察官(控方)負責在法庭上實作正義。如果「真相」搞錯了,就意味著辦了冤假錯案,後果十分嚴重。所以在CSI、柯南這種描述破案的劇集裏面,真相就比較重要。這類戲裏,律師常常是龍套,除了給破案帶來麻煩基本也沒什麽用了。

當然,也有講律師不斷挖掘真相替客戶翻案脫罪的劇情。比如聶樹斌案,代理律師其實就是做了一件這樣的工作。大家往往認為這是律師的日常。

我們當律師之前,多多少少都有點神往,替客戶洗冤。結果等你真的進入律師界,會發現這種案子實際上少之又少。就如同日本99.9%的刑事案件有罪率,在中國一旦進入公訴大部份案件都會成為有罪判決,無罪案件只是極少數。而這些案件大部份也不見得是因為發現了真相,更多的可能只是證據不足。甚至還會有前輩律師來告訴你,刑事辯護律師風險可不小,如果沒有個好師傅指導,還是老老實實做民事案子吧——專門的刑事辯護律師在律師界

@高萌Goal@王逸然

也算是稀缺工種。

就算一個律師運氣好,攤上一個這樣的冤案,可能要用數年時間才能辦到理想的狀態。律師面對的往往是大量滅失的證據,不會像電視劇裏一樣在現場隨隨便便發現一根頭發或者一個手套就把案子翻轉了。這類案件的真相往往也是到最後都沒有人能說的清楚。

律師主要工作是對著案卷而不是現場,調查權幾乎為 0 。大家看電視劇裏律師有事沒事跑到犯罪現場「尋找真相」,或者詢問證人。現實中真這麽幹的話,律師可能就給自己惹事兒了——律師偽證罪等著你呢。律師的職責是閱卷,寫辯詞,給控方的證據找問題。如果真相對客戶有利,就應該強調真相,如果真相對客戶不利,就應該強調程式,如果真相和程式都對我們不利,就爭取同情,爭取減刑。

回歸本題,打贏官司重要還是真相重要?如果一個律師,在兇案現場忙忙活活,和警察一起調查取證,和檢察官合力把客戶送進監獄,那麽,這個律師就搞錯單位了,應該報考檢察院成為

@黃小牛

的同事。(在美國,檢察官也是廣義上的律師。在中國,律師和檢察官是兩個不同的職業。)




生活中,我們代理更多的是民事案件。有時候民事案件的真相很簡單,沒有那麽多未知數。法律卻十分復雜。比如前一陣子很火的喬丹商標案,主審法官大段大段的判詞論證喬丹和喬丹的關系,你說開庭的各方彼此能不心知肚明嗎?



但是法律上證明一個簡單地真相就是這麽麻煩。比如借了人家很多錢,對方不還了,你手裏沒欠條。你怎麽讓法院判你贏?這種事很無趣很無知卻十分常見,如何讓法官相信確有此事判被告還錢,這才是考驗律師的難題。反過來明明欠了錢不想還,對方手裏沒有證據,代理這一方的律師只要懂得「沈默是金」,堅稱沒有此事,反而難度小。

另一半劈腿了捉不到奸,老人嘴上說房子給老三結果沒留遺囑去世了,買房子不過戶不簽協定房價漲了原業主反悔了,去上班公司不簽勞動合約不承認在單位幹過。法官未必不信苦主講了真話,卻不會那麽簡單支持他。除非證據拿出來,人嘴裏的真相在法庭上頂個球用。客戶不是來請你挖掘真相,而是請你陳列證據,打贏官司。這個就是民事上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律師不可能因為事實上自己的客戶理虧,就無視證據上的有利和勝算,轉而去說服自己的客戶妥協。那樣就不是律師了,應該去當神父、牧師。



行政案件,舉證責任主要在政府。

但是政府舉證不能導致敗訴的案例卻不多見,真相在行政案件中的重要性,遠遠沒有政治正確來得高。法院不得不考慮行政案件背後的各種風險。比如一個拆遷計畫1000戶,900戶已經簽了拆遷補償安置協定且搬走了,剩下100戶打官司要求撤銷拆遷授權證。

依法撤銷的後果就是要把走掉900戶的房子全恢復原狀,這個對於國家政府來說成本太過高昂,所以只能認定違法而不是撤銷,甚至有可能連違法都不能認定。各方明知是「事實」卻不得不無視,因為必須正視更復雜的社會問題。主張撤銷授權證的100家原告並不希望真的撤銷,他們只是希望透過打官司去要一個更「公平」的補償。三方的訴求是解決問題、息訴止爭和化解矛盾,沒有一方是本著真相去的。

如果皆大歡喜之後,律師跑去較真了,到處寫舉報信。那只能說這個律師的真正職業是個政客或者社會活動家。



當今社會是資訊時代,真相這兩個字說的輕巧,實則沈重。每個人可能都認為自己掌握了真相:每個人眼裏的真相和題主想表達的真相完全是兩回事。我們畢竟不是上帝,也沒有i see dead people

這種秘籍可用。我們只是普通人。

律師眼裏的真相未必是真相,客戶嘴裏的真相也未必是真相,他可能根本就不清楚真相。

南京彭宇案,到底老人被誰碰倒的?李某某案,到底是強奸還是找小姐?聶樹斌到底是不是兇手?

在資訊時代,各種資訊充斥我們的視野,劇情每天都在反轉,事實真相別說是律師不知道,法官不知道,就算知道了,恐怕也很難在法律上證明。就算在法律上證明了,可能也很難被公眾相信。如果不發明時光觀測機,吐真劑,恐怕永遠難以接近真相。

正因為我們離真相如此遙遠,法律(律師)才有存在的意義。當我們無法找到客觀真相的時候,當雙方各執一詞各有道理的時候,為爭議提供一個相對公平的 解決機制 。他的落腳點不在於真相,在於解決爭議:人與人的爭議,人與國的爭議,國與國的爭議。

正如【冰與火之歌】中的決鬥,不管真相如何,打贏了就行。

律師就如同劍客,扮演的角色就是為了輸贏而廝殺。

這個解決機制的存在本身非常重要。我們不斷完善他,並不是為了追求真理,挖掘真相。而是為了解決問題,消除爭端。我們需要這個機制,正是因為我們做不到全知全能,做不到絕對理性,做不到無私欲。我們不再用刀劍、槍彈解決問題,而是用語言和理性、智慧解決爭議,這是文明進步的一種體現。

真相,可能是名偵探的事情,可能是牧師的事情,可能是道德家的事情,可能是警察、檢察官的事情,可能是新聞記者的事情,可能是哲學家的事情,可能是歷史學家的事情,可能是神的事情,但是,真相不應該是律師的事情。

解決客戶的問題才是律師的事情。如果「打贏官司」能解決客戶的問題,「打贏官司」就比「事情的真相」重要的多。

我不管你是誰,我不管你是對是錯,我現在要做的事情就是替你砍掉對方的腦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