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幾年被常務副縣長分管,工作過兩年,雙方都很滿意,基本上能默契行事。
有一次批個小經費,四萬多,常務副縣長提筆批了:擬同意解決,請某某縣長核準。
一旁的我,心血來潮,隨口問道,五萬元以下您不是有審批權嘛?何必還要讓縣長批?
常務副縣長笑著說,這你就不懂了。
按理說,五萬元以下我是可以直接批的,可我不能那樣做。
你知道縣長是什麽出身?
他是記工員出身,後來又做過會計。
這樣的人心思特別細,你不要看他大大咧咧,整天笑哈哈的,好像什麽都不管,其實他心裏明鏡似的,哪一筆有多少錢,用了多少,還有多少,他都知道。
我直接批了,他嘴上不會說什麽,但心裏肯定有感覺,再說,我建議同意,一般他也不會反對,大家都舒服的事,我何必要一錘定音,弄得大家都不愉快呢?
……
還有一次,機關大樓的樓頂壞了,坐在頂層的幾家部門有點漏雨。
我讓人拿了一個預算大概要三十萬。
常務副縣長看了說,哪有這麽多錢修個樓頂,最多用個幾萬了不得了。
我說,您說的那種方法也有,就是很簡單,花錢少,可不要兩年,又要重新搞,多花點,盡量搞徹底,至少也能保個七八年。
他笑笑指著我又指指自己說,你,我,你以為七八年以後還在這裏啊,到那時已經不知道到了哪裏了。
這些事,花點小錢挨過去就算了,不要打萬年的江山。
……
這兩件事,後來都得到了驗證。
一是某某縣長自己提拔為縣委書記的時候,幫常務副縣長說了不少好話,極力推薦他到另外一個縣擔任了縣長,從此兩人成了好朋友,也算相得益彰。
二是不到兩年,我們都離開了原來的單位。那個樓頂漏雨還是不漏雨已經與我們八竿子打不著了。
說這兩件事的意思是,這樣的領導是把我當成了自己人才告訴了我這些,他不說,也許我繼續摸索多年也不一定知道。
判斷一個領導有沒有把你當自己人,主要看三點:
一是看TA是否對你說真話。
如果一個領導從來不對你說真話,說的話,總是冠冕堂皇、虛以委蛇或者找不出半點差錯,那這個領導肯定沒把你當自己人。
二是看TA是否對你說假話。
比如說,曾經有一位領導因為比較復雜的原因心裏對我很有意見,但他表面上從未表現出來。
有一次常委會研究人事結束,他就主動對我說,這次沒有你,下次爭取。
其實,我早已就知道沒有我。他那麽關心,反而加深了我對他的戒備。
一個領導如果總在你面前說假話,那不僅不是自己人,反而是必須防備的人。
三是看TA是否對你說空話。
有些領導天生就是個大忽悠。
許願、畫大餅信口就來。
把你哄得熱血沸騰,夜不能寐。
讓你一直懷抱著美好的願景吃苦耐勞,加班加點,甚至主動背鍋。
但TA的承諾永遠都只是一張空頭支票無法兌現。
這樣的領導根本沒把你當自己人,只是把你當著了一個幹活需要的人。